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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9月5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二楼213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35-****150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乐苏雅、乐阳波、张丙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芦阳街道**村横溪组 | 551****201204JC02174F****0001 | 宗地面积129.16㎡/房屋建筑面积296.75㎡ | 住宅 |
登记机构:****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