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苏溪镇中心卫生院大门小卖部经营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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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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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产权规范管理,推动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特制定如下招标细则:

一、****大门右侧店面房两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整体出租,租用时间2年,视群众反映及经营状况由招标方决定。

二、经营范围:小超市,不得经营有污染的产业(车辆修理、餐饮业、危险品等)及药品、保健品、烟草、诊所等。

三、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投标人员(无不良经商史)经有关部门资格审查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工作,必须凭身份证到场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程序:

1、发布招租公告,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向招投标人报名。

2、根据招租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登记、发售标书。

五、投标、开标:标书代写

1、招标人组织,由招标代表和各投标人参加。

2、投标人员(凭身份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开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投标书。

4、若参加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书即作废标处理:

(1)报价低于标底价;

(2)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大小写不一致者。

六、评标方法:

1、在标底基础上以租金高者为中标人。

2、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人,相同的报价人进行再次投标,以租金高者为中标人(再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

3、若中标者当场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押金不予退还,中标者按序位由高到低确标。

4、低于标底为废标。

七、标底:58000元 /年。

八、付款方式:

1、第一年租金在签本协议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来年租金均在前一年期满时前一个月交付,否则甲方收回房屋承租权。

2、水电费押金:水电费押金2000元。房屋税、水电费及其他管理费由承租方按季度支付,租金及押金在使用前一次性付清。

九、承租方在房屋承租期内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如招标方发现存在事实上的转租行为,招标方可单方终止。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挪作他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置,并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恢复原样。租用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装饰设施,所有装潢设施归出租方。

十、承租方对租用的房屋必须爱护使用,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做好有关创建等工作,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严等原因诱发火灾等事故时,造成房屋损坏时,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方在房屋承租使用期间,发现房屋破损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出租方报告,经出租方确认需修缮时,其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支付,否则由承租方自理费用。

十二、如遇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招租方不再续租,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

十三、本中标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十四、未尽事宜,经招标方和中标方协商解决。

十五、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止。

十六、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14时;地点:**市苏溪镇好派路1号,公卫行政楼5楼会议室,本项目不要求招标人到招标现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十七、联系人:总务科毛老师;

电话:0579-****3580。

点击下面链接获取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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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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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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