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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DUAUNR1U | 建设单位法人:刘昌辉 |
| 刘昌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溪龙乡溪龙村**阳****公司车间一北侧第二跨 |
| ****年产1万吨钢构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溪龙乡溪龙村**阳****公司车间一北侧第二跨 |
| 经度:119.74853 纬度: 30.7516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4 |
| 湖安环建〔2024〕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DUAUNR1U001X |
| 2024-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DUAUNR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DUAUNR1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5-04-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吨钢构件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吨钢构件生产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将外购的合格钢板通过车间行车吊运至自动切割机上进行切割。 剪板、制孔:将零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在剪板机上按规格进行裁剪,按设计要求大小进行制孔。 组装:将加工后的零件与主构件进行组装。 焊接:将组装后的结构部件利用焊机进行焊接,焊接采用CO2保护焊。 矫正:将焊接好的结构部件进行平整校正,此过程需使用丙烷气体及氧气。 抛丸:项目部分桥梁结构部件表面生锈,影响后续喷漆,利用抛丸机进行打磨除锈。 涂装:除锈后的构件利用水性漆喷漆处理,此过程在伸缩式密闭喷漆房中进行,采用干式喷涂。喷漆后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将外购的合格钢板通过车间行车吊运至自动切割机上进行切割。 剪板、制孔:将零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在剪板机上按规格进行裁剪,按设计要求大小进行制孔。 组装:将加工后的零件与主构件进行组装。 焊接:将组装后的结构部件利用焊机进行焊接,焊接采用CO2保护焊。 矫正:将焊接好的结构部件进行平整校正,此过程需使用丙烷气体及氧气。 抛丸:项目部分桥梁结构部件表面生锈,影响后续喷漆,利用抛丸机进行打磨除锈。 涂装:除锈后的构件利用水性漆喷漆处理,此过程在伸缩式密闭喷漆房中进行,采用干式喷涂。喷漆后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 |
| (一)原辅料消耗:对比环评,企业目前切割用水较环评略有增加,则算后年消耗3t,其余原辅料消耗量均在环评核算用量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清****处理厂处理。厂区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生活污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限值,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中相应排放标准及限值,并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和管道化水平,优化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气筒设置方案,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污染物排放。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废气处理后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执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DB33/2146-2018、GB16297-1996、GB37822-2019等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等相应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火焰切割机下部水槽内废水只需定期补充损耗即可,不排放。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几类,喷漆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 企业配备一间伸缩式喷漆晾干房,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干式过滤+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项目营运过程在火焰切割时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脉冲滤芯除尘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项目营运过程抛丸时产生的粉尘废气经2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空。 项目营运过程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布袋、沉渣、焊渣、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委托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水性漆桶按危废管理,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二)环境保护措施:企业环评文件中论述,企业配备1台抛丸机,工作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空,实际企业目前在抛丸机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配备两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由于一套处理设施并不能确保抛丸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通过两根20m高的排气筒排空。另外环评中论述企业切割废气处理设施和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实际目前排气筒高度均为2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项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水池,防止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排入外环境。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项目重点污染防治设施须****公司设计,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实施。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严格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习,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330523-2025-098-L。企业****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在厂区设立消防栓、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036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14 | 0.014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85 | 1.449 | 2.898 | 0 | -2.82 | -2.82 | / |
| 0 | 0.043 | 0.168 | 0.336 | 0 | -0.293 | -0.293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切割机下部水槽内废水只需定期补充损耗即可,不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营运过程在切割时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脉冲滤芯除尘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切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项目营运过程抛丸时产生的粉尘废气经2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空。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抛丸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营运过程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边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的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企业配备一间伸缩式喷漆晾干房,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干式过滤+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布袋、沉渣、焊渣、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委托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水性漆桶按危废管理,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项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水池,防止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排入外环境。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项目重点污染防治设施须****公司设计,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实施。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严格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习,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330523-2025-098-L。企业****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在厂区设立消防栓、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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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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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废水CODCr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0.014t/a、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0.001t/a,项目排放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理,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工业烟粉尘1.449 t/a、VOCS0.168 t/a,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按重点区域代替削减量1:2进行,替代消减量为工业烟粉尘2.898 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33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10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14t/a,氨氮纳管值为0.07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1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168t/a(有组织排放量0.108t/a),工业烟粉尘的总量建议值为1.449t/a(切割有组织0.136t/a,抛丸有组织0.109t/a,喷漆有组织0.082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喷漆废气排放时间2400h,晾干废气排放时间3600h,切割废气排放时间2400h,抛丸废气排放时间2400h),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043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043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业烟粉尘实际排放量为0.0785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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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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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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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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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