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元器件采购项目询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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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书鄂采计[2020]-20424号文要求,********研究院电子元器件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就本次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研究院电子元器件采购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0]-20424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旗鼓村六组细垅杨巷16号

成交金额:2423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45#圆钢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50*6000

数量:1件

单价:650.00元

五、询价信息

询价小组成员:徐胜利,陈春,徐碧玉

询价地点:********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质疑:

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大道88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715-****885



********中心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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