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张家界领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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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航****公司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5
索 引 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日期: 2025-08-19
发 布 文 号:
公开目录: 水利信息
访 问 量:

常鼎水许字〔2018〕 号


慈水许〔202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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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航****公司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于2025年8月1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领航****公司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申请人取水许可申请。**领航****公司养殖场项目位于**县江垭镇大坝村。本项目属牲猪养殖业,项目已于2020年建成,规划年出栏4800头。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年取水量2.92万m3,日最大取水量80m3,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口有2处:取水口1位于****水库库区内,用于枯水期取水,年取水量1.48万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取水口2位于江垭镇大坝村溪沟,用于丰水期取水,年取水量1.44万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

三、项目牲猪养殖用水量为30L/头﹒天,根据《**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育肥猪用水定额为35L/头﹒天,本项目单位用水量符合定额规定,用水量合理。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申请人应认真落实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五、原则同意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水口水量充沛,取水口无其它取水规模用户,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六、申请人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年退水量为18488.4m3/a,平均50.65m3/d,经公司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取水用户、周边环境生态影响轻微,不存在退水补偿。

八、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申请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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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一审:谭绍辉
二审:卓文
三审:全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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