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九渡溪河道综合治理砂石弃料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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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渡溪河道综合治理砂石弃料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5
索 引 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日期: 2025-08-19
发 布 文 号:
公开目录: 水利信息
访 问 量:

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慈水许〔20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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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渡溪河道综合治理砂石弃料厂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九渡溪河道综合治理砂石弃料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书》《九渡溪河道综合治理砂石弃料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关于**县九斗溪、向家溪、澧水**县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已于2020****发改局审批立项。九渡溪河道综合治理砂石弃料厂项目位于**市**县金岩土家族乡九渡溪村,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砂石料生产线、料仓、办公用房等配套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659公顷,均为临时占地。该项目挖方3283m3(含表土剥离1116m3),填方3283m3(含表土回填1116m3),无余弃方。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6万元,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该项目已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县****公司出具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659公顷。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5.754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659万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不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鉴于本项目已完工,请生产建设单位尽快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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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一审:谭绍辉
二审:卓文
三审:全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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