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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于2025年8月19日完成了********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15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刘闻/138****0188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孔维翔/136****865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