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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028-****0583
供应商(乙方):****
地址:高新区高朋大道2号1栋7层1号
联系方式:186****136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 1 | 2025年文明实践展示交流活动 | 1(项) | ¥745,000.00 | ¥745,000.00 |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供应商需以“现场展示+主题宣传+互动分享+文艺演出”等舞台(策划组织2025年度全市文明实践展示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2. 供应商需以“宣讲+演示+互动”形式,策划组织全市文明实践所(站)长“大比武”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次,“比武”人数不少于69人。 3. 供应商在项目执行中,要完成不少于2篇活动新闻宣传稿并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要完成不少于2条活动宣传视频剪辑制作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 ★4.供应商提供的新闻宣传媒体**,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签订合同前将相应资质证书交由采购人核查(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并且对合同履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成交后应继续深化优化方案直到符合采购人要求,待采购人确认执行方案后再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7.供应商服务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影像、图片、文字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提供底稿。(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8.供应商需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结项报告,并将活动开展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高清影像、高清图片等资料)进行有条理的归纳和整理,影像资料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剪辑制作,资料需统一移交给采购人。(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
合同金额: 7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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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