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块 | |||||
| 公示单位 | **天晟****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19 17:00 至 2025-10-18 17:0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64135.3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3年~2004年 | 活动历史 | ****零件厂在本地块建厂,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冲压件的生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大道以北、碧溪路以东 | |||
| 经度 | 113.003729 | 纬度 | 34.47745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15 至 2025-08-1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天晟****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张伊文 | 单位联系电话 | 037****98580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伊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37****9858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谢经理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217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少林办十里****集团****公司院内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市**大道以北、碧溪路以东,调查地块面积为64135.3 m2(96.20亩),地块四至范围为**空地、南至规划防护绿地、西至空地、北至农田。 调查地块1993年之前为农田;1993****零件厂在本地块建厂,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2004****零件厂停产,停产后厂区一直空置,该企业2016年宣布破产还债;****于2016年11******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用途为商服用地兼**镇住宅用地(居住不超过30%)。****拟对该宗土地收购后再次进行出让,目前该地块正在办理土地收购手续,未完成收购;根据《**市第B1-11-K01-01、B1-11-K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2、地块内及周边污染物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时期工业企****零件厂,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其特征污染物为pH值、苯、甲苯、二甲苯、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地块周边1 km范围工业企业均不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因此地块周边企业所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但地块东侧卓鑫汽车快修(租赁**张欣高效煤球厂厂房)距离本地块仅80 m,距离较近,本次调查考虑以上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地块周边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汞、砷。 3、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6个土壤对照点。根据地块内现场实际钻探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15m未见地下水,本次调查未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包含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未检出;重金属因子中六价铬未检出,砷、汞、镉、铜、铅、镍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总结论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能够反映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中等职业教育用地的开发要求,无需启动进一步的详细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