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办事指南的公告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须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首次登记未核发证书的不需提交);
4.不动产继承的证明材料:
4.1 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难以获取以上材料的,在符合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条
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告知承诺申请书》、《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承诺书》)、婚姻关系证明;
4.2 财产约定协议;
4.3 放弃继承权声明(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交);
4.4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
提供;
4.5 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4.6 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应当提交:遗嘱或遗赠协议;
5. 其他必要材料。
(二)纳税需提交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一审核一登簿
涉及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的,登记机构可以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种类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不动产登 记费 | 住宅类80元/套,非 住宅类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证书工本费10元。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 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
办公地址:寻****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8: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797-****660 咨询电话:07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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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