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乌县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办事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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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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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办事指南的公告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须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首次登记未核发证书的不需提交);

4.不动产继承的证明材料:

4.1 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难以获取以上材料的,在符合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条

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告知承诺申请书》、《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承诺书》)、婚姻关系证明;

4.2 财产约定协议;

4.3 放弃继承权声明(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交);

4.4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

提供;


4.5 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4.6 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应当提交:遗嘱或遗赠协议;

5. 其他必要材料。

(二)纳税需提交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一审核一登簿

涉及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的,登记机构可以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

记费

住宅类80元/套,非

住宅类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证书工本费10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

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

办公地址:寻****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8: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797-****660 咨询电话:0797-****611

****

2024年1月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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