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东部城区东正大道以北滨河路以东地块

审批
安徽-铜陵-义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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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东部**东正大道以北滨河路以东地块

一、基本情况

**市**区东部**东正大道以北滨河路以东地块拟回收后,作为商住用地使用,所涉地块面积为52109.92平方米。

据调查了解,该地块内部未进行过有毒有害工业生产活动,但在地块红线外东南侧5m****加油站,进行92#汽油、95#汽油、柴油零售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也提及“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根据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变迁情况,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2.1: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该地块情况属于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加油站),故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位于东正大道以北滨河路以东(E117.933422°;N30.958182°),地块面积为52109.92平方米,根据地块布置情况及实际地块环境,得知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地块本身不存在污染源。

根据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变迁情况,得知地块外东南侧5m****加油站(****公司****加油站),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不能明****加油站污染,需要进行初步采样分析调查,进一步了解地块情况。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根****政府开发利用情况,得知该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根据调查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土壤基础45项检测因子、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

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检测结果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试行)》(DB4403/T 67-2020)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

甲基叔丁基醚未检出、石油烃(C6-C9)未检出、pH无标准限值要求。

经检测地下水监测浊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他检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部分检测因子无评价标准,此次检测结果作为本底值参考)。地块内点位检测数值与对照点相比有大有小,但总体来说,都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据此判断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不需要做进一步详细调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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