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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9 17:18
**博奥****公司:
你方取得的位于八号路以西、励峰表业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内通开国用(2006)字第058号(约29.61亩)],经现场巡查发现,该宗土地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核实。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书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下材料书面送我局502办公室,并配合做好调查相关工作:
(一)依法办理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等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三)土地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你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能提供书面材料或拒绝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以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经我局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贵司仍未派人领取《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通知书。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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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