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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县****公司Q2001号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公司Q8号脉东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公司Q20018号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三个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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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