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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邵税通泰 通〔2025〕390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邵税通泰 通〔2025〕 390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邵税通泰 通〔2025〕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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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