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 项目名称 | ****白象厂金矿勘探和白象厂中部金矿勘探 | 建设地点 | **省**州**县宾居镇白象厂村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勘查区面积为1.3781km2,工程内容包括钻探工程、槽探工程、坑探工程及地形、地质测量。具体内容为:①钻探工程涉及5个钻孔,共410m;②槽探工程900m3;③坑探工程涉及2个坑道,平硐工作量730m;④1:2000地形、地质测量1.3781km2;⑤1:2000水工环地质测量1.3781km2。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一、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涉及生活办公区,临时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因此无生活污水产排;钻头润滑冷却产生的泥浆水回用,不外排;洒水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无外排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勘探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临时弃渣场扬尘、探道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并且产排量不大。由于探矿工作量相对较小,勘查区地形开阔,废气扩散条件好,并通过洒水降尘后粉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 探矿工程固体废弃物为土石方、泥浆和生活垃圾。钻探过程中采集到的岩芯样品装箱后全部运输至专门岩心库保存,不产生弃方;坑探过程产生的废石堆存于临时弃渣场,后期用于坑道回填和周边道路修筑;槽探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可以临时堆放在沟槽两侧,取样完成后及时回填;临时占地表土单独保存,用于生态恢复。泥浆自然干化后回填。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勘探区需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每天由工作人员下山时,带出勘探区,统一放置于白象厂村生活垃圾暂存点。勘探区还需设置临时旱厕,固废定期清运还田。固废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生态影响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废水防治措施 (一)勘探区设置临时旱厕,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还田。 (二) 临时弃土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25m,排水口末端与淋滤水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容积为2m3,收集淋滤水。 (三)钻探泥浆水设置泥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每个钻探点位配套1个容积2m3的泥浆沉淀池,共5个。 (四)勘探工程布置区域需配套设置一个涌水应急收集池(约5m3),若有地下涌水,可及时收集和处置,避免涌水外溢造成地表水漫流影响。 二、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机械,在强噪声源设备上加装降噪、减震设施,以减少噪声源强。合理安排工期,午间休息时间及夜间停产勘探工作,在村庄附近勘探之前应及时告知附近村民,在其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与村庄较近的探矿工程点的工作。同时与周围居民协调好关系,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对探矿人员及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点作业人员加强劳动保护。 三、废气防治措施:加强开挖面和临时弃土场的洒水降尘,篷布遮盖。 四、固废处置措施 (一)本项目设置1个临时弃土场,分布于坑道一侧,尽量远离植被密集区,尽量占用裸土地,占地面积为1000m2。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溜坡堆放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二)本项目各勘探点位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暂存点。同时,作业区设置临时旱厕,旱厕粪污定期清运还田。 (三)表土尽量袋装堆放在施工作业带,勘探结束及时用于植被恢复。土石方堆放在施工作业带或临时弃土场,勘探结束用于场地回填和周边道路修筑。 五、勘探工作的生态环保措施 (一)钻探生态恢复措施:钻探完工后,撤出机械设备、及时平整场地,表土剥离物覆盖在钻探点场地,自然恢复植被。本项目设计钻探均为直孔,孔径约为0.1m。钻探单个勘探场地面积约10m2,因此地表扰动面积较小,为避免钻探过程中柴油和含油物质渗漏,因此钻探场内需铺设厚度至少2mm的土工布防渗或是**度聚乙烯膜(HDPE膜),保证操作区域符合防渗要求。 (二)坑探生态恢复措施:在探矿工作前,需先剥离表土,将产生的表土及土石方堆放于工程周边区域,并对临时弃土场进行篷布遮盖处理和设置适宜的拦截设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勘探结束及时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植被恢复。 (三)槽探生态恢复措施:分段实施,将产生的表土及土石方堆放于沟槽两侧,及时回填,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勘探结束及时对开挖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四)若在勘探过程中发现需避让的保护目标,建设单位需采取避让措施,尽量避开高大乔木。 (五)严格按照探矿方案开展探矿活动,不得以探代采。 (六)生态恢复应选择当地物种,如**松、毛蕨、野拔子、马桑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