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于 2025年08月19日上午 10∶00时在 ****政府会议室开标,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县灵地镇灵地村
联系人 :罗女士 电话: 193****695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龙津**山一品9号楼一楼 ;
联系人及电话:小许 180****8120
3、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县****广场工程
工期:120个日历天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242795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42795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42795元 |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19 日至 2025年08月 21日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要求进行招标,公示期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6、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