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南南片区A-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5〕8号
****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 **** |
**县城南南片区A-16地块 |
32634.9㎡(48.95亩) |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 |
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以下 |
16100 |
3220 |
100 |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9月9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5年9月9日17时)前****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5年9月10日16时。
(二)拍卖地点:****服务中心2号楼2****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2.该地块涉及征**置,竞得人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3.《关于**县城南南片区A-16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按照《****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安置情况说明
1.本地块由竞得人按照《****关于**县城南南片区A-16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5〕168号)的具体要求和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政府回购安置房的建设要求,安置房(含住宅和店面)的具体坐落、面积、套型、朝向、****政府意见为准,地块的建筑设****政府书面确认同意。
2.竞得人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①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700㎡的住宅商品房,****政府按照集中安置原则优先选择一幢住宅作为安置用房;②店面:总建筑面积约3000㎡的商业店面,****政府按照集中安置原则优先选择。
3.所有回购房源总面积约6700㎡****政府最终选定为准),回购单价统一为4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土地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关于**县城南南片区A-16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出让成交后,****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县城南南片区A-16地块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服务中心1号楼1******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公司****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八)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九)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院落)等国家禁止的建筑,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银行****公司
账 号:907********100****9140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镇):159****0376
******局):0595-****4662 156****2598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