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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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九条“年度经费为101.1万元,分三期支付。1、首款金额327600.0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2025年12月15日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支付227600.00元,第二次于2026年3月1日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支付100000元。2、合同实际履行满六个月后,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384180.00元。3、合同期满履约评价合格,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拨付¥299220.00元。”补充约定如下:变更为“年度经费为953,160.00元,分三期支付。1、合同实际履行满2.5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169,800元。2、合同实际履行满6.5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516,295.00元。3、合同期满履约评价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267,065.00元。”
二、增加第九条内容如下:“5、付款前,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发票、迟延提供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不负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6、****政府部门延期拨付或非甲方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付款期限顺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合同履行过程出现客观条件变化,现对原合同涉及的付款条件条款进行变更约定。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林街道上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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