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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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8-19

项目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雷甸镇临杭工业区鼎盛路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212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范和强
联系人 孙震 联系电话 159****8955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8-19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位于**省**市**县临杭工业区鼎盛路,具有年产39000吨高性能双向拉伸聚脂薄膜的生产能力。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24000吨双向拉伸聚脂薄膜项目》,****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德环建(2015)353号;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15000吨高性能双向拉伸聚脂薄膜项目》,并于同年12****环境局**分局审批,审批文号:德环建(2019)196号。 为规范企业污染治理,企业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新增废活性炭产生量,代码HW49 900-039-49,已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熔融挤出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室外
固废 环保措施:
新增废活性炭产生量,代码HW49 900-039-49,已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用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
承诺:**** 范和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范和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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