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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8-19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雷甸镇临杭工业区鼎盛路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212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范和强 |
| 联系人 | 孙震 | 联系电话 | 159****8955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1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位于**省**市**县临杭工业区鼎盛路,具有年产39000吨高性能双向拉伸聚脂薄膜的生产能力。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24000吨双向拉伸聚脂薄膜项目》,****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德环建(2015)353号;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15000吨高性能双向拉伸聚脂薄膜项目》,并于同年12****环境局**分局审批,审批文号:德环建(2019)196号。 为规范企业污染治理,企业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新增废活性炭产生量,代码HW49 900-039-49,已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熔融挤出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室外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新增废活性炭产生量,代码HW49 900-039-49,已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用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 | ||
| 承诺:**** 范和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范和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