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高新区鱼尾村**村改造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新区鱼尾村**村改造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市高新区鱼尾村,富大有路 以南、规划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12786°,北纬:28.721475°。 地块东侧为鱼尾村安置房**;地块南侧为邓坊小区;地块西侧为中国中铁隧道 局集团;地块北测为荒地。
3、项目情况:
该地块在2024年之前用地性质为 城镇住宅用地和其他草地,2024年 1****政府征用拟建**高新区鱼尾村 **村改造项目;该地块现场为荒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为保证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在本地 块内布设 23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根据本地块现场快速检测 XRF仪器检测数据 和现场快速检测 PID 仪器检测数据可知,地块内重金属、有机机物各污染物项目 未检出或检出浓度均较低,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受污染的 可能性很小。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情况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在2025年4月10日通过专家复核。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 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