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破产清算案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8月4日,****法院作出(2025)湘04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湘0422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荣桥****公司****公司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选定评估机构。
一、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公司所有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资产。
3.****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为有序推进破产程序且便于沟通,机构应为编入《2024-2025****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中**地区名单,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至少拥有10名以上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至少办理过一件以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评估(附证明材料);
4.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被选定之日起30****公司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应派遣至少3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公司的特殊性,在不高于《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不是评估值;
5.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择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中签1为首选机构,中签2为备选机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18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佐证材料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336440@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联系方式:193****2255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曹美丽 联系电话:155****6665。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