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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7日 |
| 标 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平应急准许〔2025〕危化004号 | |
| 发文字号:平应急准许〔2025〕危化00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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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服务中心本局服务窗口提交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对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确认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甲基叔丁基醚、车用醇基液体燃料(2828)的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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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