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星月湾项目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20 09:06 至 2025-09-04 09:0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94725.8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民主**、东环路西侧 | |||
| 经度 | 116.465538 | 纬度 | 33.91611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11 至 2025-08-1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兰梽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056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兰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056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兰梽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冠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819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民主**、东环路西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星月湾项目地块位于**市民主**、东环路西侧。地块调查面积为94725.85㎡(合142.09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5538°,北纬33.916117°;该地块北至民主路,南至在建规划道路、西至花园路,**绿化带隔路为东环路。该地块原为谢楼村的集体土地,根据《**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询,**市**﹒星月湾项目地块地类为农用地-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建筑用地。根据《****政府关于**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413号)地块在2014年进行征收,征收之前权属为谢楼村的集体土地;征收后为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规划局。按照《****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2025年08月,****规划局委托****开展**市**﹒星月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调查地块原为谢楼村的集体土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花生等农作物,东侧为沱滨村庄。在2014年征收后,****公司开发,地块**建设7栋主体楼,到2015年底项目停工烂尾至今,地块北部一直空置,有附近村民在此耕作,后经政府召开会****花园问题楼盘项目在2025年4月转让给鑫威置业,项目改名为**﹒星月湾项目地块,地块北部区域未施工,属于闲置状态,现有村民在此耕作。经对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分析,调查地块的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同时对周边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及村庄、医院、地表水-沱河,周边无生产型工业企业,其中在地块北侧距离本地块771m****加油站、西北侧距离本地块813m****医院,****加油站、医院进行产排污分析得知,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市**﹒星月湾项目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二类居住用地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