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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龙飞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16号银谷苑第四座16H一窗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明:
| 2025-08-20 09:19 |
| 分割证号 | ****05543 |
| 权利人 | **市海甸岛**大道16号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代码 | 460****04002GB02245 |
| 不动产坐落 | **市海甸岛**大道16号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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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