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地块为**区天丰支**侧收储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该地块位于**区天丰支**侧,总占地面积为10643.9㎡(合15.97亩)。其四至范围:**储备土地,南至蔡庄居民区、**市雷****公司,西至**铧****公司,北至**区天丰支路(规划道路)。经现场调查,该地块于2005年前为**区蔡庄村二组、三组农用地,2005年修建为**区**建材市场,2019年收储为储备用地。地块于2019年收储前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现根据发展需要,土地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根据**市****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审核书》(规划字2025-602-1号),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该宗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0639.5平方米。地块现状较为平整,无任何附着物。现调查地块还未动工修建,正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厅关于配合做好用途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函〔2021〕147号)、《**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相关通知文件要求,需要对该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分局委托**银武不****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上述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区天丰支**侧储备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