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公司等4户债权(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进行公开转让处置,截至基准日2025年7月20日,****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债权总额****5169.05元,其中,本金****5152.41元,利息****016.64元(2025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资产处置清单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1 |
****公司 |
4,197,744.4 |
2,265,103.32 |
1、自然人王荣、王敏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自然人赵宇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3、自然人张晓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4、**市****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王荣、王敏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位于**市禹都大道禹香苑**20幢2单元5层西502号。 |
| 2 |
**鑫达贸易货栈 |
2,400,000.00 |
2,205,160.00 |
自然人蒋洪超、于晓军、张为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于晓军、张为元以其自有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抵押物位于**古绛镇东关村绛山街北1、2、3幢,抵押房产面积为723.65平方米,土地面积268平方米。 |
| 3 |
山****公司 |
****600 |
****600 |
1、自然人杨乐乐、邢彩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鑫远****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鑫远****公司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位于**市学苑路以西铺安街以北水墨世嘉,抵押房产面积为3899.2平方米。 |
| 4 |
**市****公司 |
****808.01 |
****153.32 |
1、自然人王洁、李盼盼、闫朋波、庞飞、赵为民、闫俊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市****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无 |
| 合计 |
****5152.41 |
****016.64 |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20日的本金、利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相****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利息、违约金等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方式计算,债权信息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长城****公司网站http://www.****.com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债务人的其他关联方,标的债权所涉及的相关担保人、****公司、担保人直系亲属、担保人的其他关联方,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即: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8日。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2、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351-****879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351-****881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仝经理
联系电话:0351-****806
****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