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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潘田河灌区工程勘察设计 | ||
| **县潘田河灌区工程勘察设计 |
| **县潘田河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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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4 00:00:00 | ||
| ****063.450000 | ||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县潘田河灌区工程,已接受****(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规范; (6)勘测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设计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陆仟零陆拾叁元肆角伍分整)(¥****063.45元)。 最终勘察设计费(合同价)=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1-30%)×(1-中标下浮率)。 4. 设计负责人:郝顺举,勘察负责人:曾**。 5.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6. 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工程概算书,并在审批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7天内修改完毕;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供图计划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确保提供。 9.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份。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执6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