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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项目建设审批股服务窗口(**县玉津镇黄旗大道1号****),咨询电话:0833-****711。
附件: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5年第5批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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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