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使用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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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黄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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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部分使用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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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审计局关于企业自备水源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的函》台综执办便函(2020)19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未缴纳自备水源企业未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根据《****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市****公司,根据环评报告经现场勘察,该企业所使用的自备水50%蒸发,50%排出(详见附件1)。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2024年该企业实际排水量48705.5吨,应征收87669.9元污水处理费。

二、****公司,根据环评报告经现场勘察,该企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安装有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未全部排入污水管网情况属实(详见附件2)。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2024年该企业实际排水量10864.19吨,应征收19555.54元污水处理费。

三、******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安装有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未全部排入污水管网情况属实(详见附件3)。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2024年该企业实际排水量49609.948吨,应征收89297.906元污水处理费。

四、**市**奥通****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自备水用于注塑冷却,冷却水采用循环冷却不外排(详见附件4)。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该企业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公司,****政府证明,该企业污水排入院桥镇四联村岙口自然村排污网(详见附件5),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六、******公司,****政府证明,该企业污水排入上郑乡蒋东岙村排污网(详见附件6),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七、台****公司,****政府证明,该企业污水排入院桥镇井头村村排污网(详见附件7),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八、浙****水厂,****政府证明,该企业周边无污水管网,企业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详见附件8)。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九、台****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自备水用于压铸冷却,冷却水采用循环冷却不外排(详见附件9)。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该企业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市**黄法斌建材,****政府证明,2020年使用的191666吨自备水中有150000吨用于河道补水,未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附件10)。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2020年该企业使用的自备水150000吨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一、****铸造厂,****政府证明,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的自备水用于混砂工艺,自备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详见附件11)。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二、****铸造厂,****政府证明,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的自备水用于混砂工艺,自备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详见附件12)。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三、****铸造厂,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自备水用于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详见附件13)。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该企业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四、**市**太****公司,****政府证明,该企业周边无污水管网,企业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详见附件14)。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五、****公司,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自备水用于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详见附件15)。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该企业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六、****砂石场,****政府证明,该企业2020-2021年期间使用的73748吨自备水中60000吨用于**街道****沙场防尘喷淋(详见附件16)。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其使用的自备水60000吨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七、****公司,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大部分内部循环使用,根据《**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2017-2020年自备水取水量570170吨,自来水用水量671095吨,已缴纳污水处理费****754.68元,实际排污总量483836.08吨,自来水用量大于排污量,且自来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详见附件17),因此减免自备水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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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附件:

附件1 **市****公司.pdf

附件2 ****公司.pdf

附件3 **市****公司.pdf

附件4 **市**奥通****公司.pdf

附件5 ****公司.pdf

附件6 ******公司.pdf

附件7 台****公司.pdf

附件8 浙****水厂.pdf

附件9 台****公司.pdf

附件10 **市**黄法斌建材.pdf

附件11 ****铸造厂.pdf

附件12 ****铸造厂.pdf

附件13 ****铸造厂.pdf

附件14 **市**太****公司.pdf

附件15 ****公司.pdf

附件16 ****砂石场.pdf

附件17 ****公司.pdf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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