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引韩灌溉工程是韩江下游一宗无坝引水工程,干渠北起竹竿山脚向西南流经**市区,****车站,后分浮洋干渠与枫溪干渠,分别与潮汕、安揭公路平行,支渠八条,分、斗、农渠纵横,形成完整灌溉网络。工程于1954年11月动工,翌年3月竣工,设计进水流量6.0m/s,受益农田6.05万亩。1958年12月进行扩建,增建进水闸单孔浆砌石拱涵,同时灌区渠道拓宽,渠线**,供水范围直至**。设计进水流量13.8m3/s,原设计灌溉面积10.8万亩。1998年2月,为解决韩江下游河床下切、水位下降、渠首不能自流引水的问题,****抽水站,装机10台潜水泵,计300kW,设计抽水流量6.25m/s,2002年对进水闸进行加固改造,改造后设计流量为10.6m/s,进水口设计水位为6.65m。1980年12月兴建堤头涵引水工程,补充二支渠水量,设计流量1.72m/s,设计水位4.85m,现有效灌溉面积0.66万亩。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二支渠堤头涵以北部分(0.39万亩)已发展成为**市市区(枫溪区部分),二支渠堤头涵以**分由堤头涵引水灌溉,实灌面积0.66万亩,三支渠控制地块(0.17万亩)也已发展成为市区,五支渠、七支渠分别有0.2万亩和0.58万亩改作其它建设用地。**灌区有效灌溉面积9.46万亩(**市6.76万亩,**县2.7万亩),其中**引韩渠首有效灌溉面积8.8万亩,堤头涵有效灌溉面积0.66万亩。
目前**供水枢纽已经建成,**引韩自流灌溉水位能够保证。由于**市城市发展及省道355的扩建,**总干渠、枫溪干渠、八支渠的渠道大部分已经改造成箱涵,过流能力变小,**引韩灌区半洋以上干渠过流能力仅能满足**市6.1万亩的灌溉需要。**灌区**片现已无法通过八支渠引水灌溉,其6.99 万亩的灌溉用水与**、**县城乡用水一并另外通过鹿湖取水口从韩江取水解决。
本次**灌区**片区列入改造的渠道为总干渠、枫溪干渠、浮洋干渠、一支渠、五支渠,五段改造渠道总长27.965km。**灌区**片区有效灌溉面积6.76万亩,本次整治渠道控制灌溉面积为6.10万亩,不包括堤头涵控制灌溉的二支渠0.66万亩。总干渠渠道及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4级,其余渠道及主要建筑物的级别均为5级。
总干渠全长6.142km,渠首位于**市**区**村,流经**、花园、陈桥至枫溪分水闸,全部为明渠输水,渠首设计流量5.42m/s。
枫溪干渠全长1.365km,全线基本为明渠输水,局部地方为箱涵,设计流量1.78m/s。
浮洋干渠全长4.48km,2001年因扩建潮汕公路的需要已全部改为地下钢筋砼箱涵(箱涵宽4.5m,高1.8m,底坡1/5000),浮洋干渠设计流量为2.13m/s。
一支渠全长4.582km,其中渠首0+000至桩号2+808,由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需要已改为地下钢筋砼箱涵(箱涵宽2.2m,高1.6m,底坡1/4000),其余均为明渠输水,渠道基本为土渠,局部为浆砌石挡墙,渠道设计引水流量1.20m/s。
五支渠全长11.396km,全线为明渠输水,整个渠道基本为土渠,局部为浆砌石挡墙,渠道设计引水流量1.56m/s。
改造工作主要是进行全线渠底清淤及对两侧渠堤进行衬砌支护和局部修复,并对沿线已损坏或年久失修的节制闸、分水闸、退水闸、渡槽、公**及机耕桥等建筑物进行原地改造或重建。
2009年,受本工程设计单位广****设计研究院的委托,****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09年12月4日,****中心组织召开了《**省**供水枢纽供水体系骨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会后形成了专家意见。
2011年6月3日,****保护厅以粤环审[2011]193 号函对《**省**供水枢纽供水体系骨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环保工程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周界外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
3、噪声
检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和资料收集,工程施工单位采取了如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组织实施入场前清场,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农作物、树木等残体进行清除,保留表层土,在施工后期进行覆填。
2、对土石方进行了优化,本工程实际总挖方量9.34万m3,总填方量2.85万 m3,弃方6.49万 m3,本工程无外借方,施工过程中的填方工程量是利用开挖工程中土方量。施工弃土或弃渣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运至自行协调解决的第三方弃渣场综合处置,施工现场未在规划的渠道两侧设置弃渣场区。
原环评报告书共设6处弃渣点(BG-Z1 、BG-Z2 、BG-Z3 、BG-Z4 、BG-Z5 、BG-Z6 渣场),在实际施工中,因弃渣点与居民区、学校距离较近以及现场临时征地较为困难,考虑弃渣堆填过程中会****学校日常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故已将弃渣点进行调整,弃渣场为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的第三方弃渣场,现场土方开挖除用于回填的土方临时堆放在渠道两侧外,其余土方和弃渣施工单位运至自行协调弃渣场进行综合处置。
3、文明施工,减少弃渣量,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料角进行清理回收;凝土废料、废砖、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
4、本着垃圾无害化、稳定化、**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在施工营地以及办公区设置了垃圾桶,并充分利用当地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对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由****公司负责集中处理。
5、工程完工后拆除储浆池等施工临时设施时做好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撤离所有设施和部件,四周溢流砂浆的泥土全部挖除。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竹竿山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35****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