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培育机构选用。根据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0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字〔2025〕37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袁区农便〔2025〕17号)精神,结合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和任务,拟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基地等均可申报。鼓励****园区、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民**社、农业龙头企业承担培训工作。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5年无不良记录。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培训和教学条件。
2.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
3.培训机构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
4.培训机构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培训对象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5.****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培训机构,须在公告期满5****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周芬,0795-****196,由区****领导小组进行评选,择优选拔,审核批复。
四、资金补助
对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需与项****农业农村局签订培训协议,协议中明确培育任务、培训时间、补助标准等内容。完成培育任务的,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按照培训协议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此公告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止,有意向****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股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人:周芬 联系电话:0795-****196。
**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 机构名称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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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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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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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育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近年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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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训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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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关证明材料: (培育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办学许可证,实训基地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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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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