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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MB****5096/2025-00136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 公文时效 |
****:
你局《关于呈报的请示》(清住建发〔2025〕1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县**镇市政道路及排洪沟渠灾后恢复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选址:**河县**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编码:****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灾后恢复工程,工程包括:1、排洪渠清淤、更换盖板;2、拆除、**排水沟、埋设污水管;3、进行路面修复、人行道工程、路灯工程修复,河床铺砌与整形等。建设规模:1、011****大队至**河段,道路、人行道、排水沟等恢复工程,恢复长度为107米;2、**河县**镇西北出口,**西街至G209线右侧排水沟、人行道、路灯等恢复工程,恢复长度为1120米;3、明德幼儿园西侧河床铺砌长度85米,铺砌宽度10-19米;4、******中学东侧**西街至滨**街段排洪渠清淤312米,新埋设DN400污水管312米;5、汽车站西巷**西街至滨**街段,道路长度270米。
七、建设期限:项目建设周期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55.12万元,****政府投资。
接文后,请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项目的下阶段设计,办理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此复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