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507QG-01400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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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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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于2025年07月29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8月19日在**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8月19日完成评标工作。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公司
投标报价
(元)
582000.06 585946.09 583206.28
质量(如有) 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45 45 45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田送宝 阮佳玲 周魁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鄂 242****48336 鄂 242****93792 鄂 ****7188O28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5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2号
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传真):177****018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B座1022室
联系人:谈工
电话(传真):177****6165
3.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址:**县李时珍大道168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505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5年08月20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zip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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