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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洪梅镇新庄村休闲长廊项目工程审图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工程项目地址:**市洪梅镇新庄村新洪**旁;项目基本情况:休闲长廊项目占地约200平方米,其中休闲区域约100平方米,长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盖小青瓦,地面铺装防滑**石地砖,配备三个树池坐凳等,沿河修建约40米的护坡墙土墙。请根据业主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工程审图服务,出具成果一式3份。 | ||
| 否 | ||
| 投资额(¥493,000元) | ||
| 备案要求 | ||
| 无。 | ||
| 无 | ||
| 中选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2,700元 | ||
| 执行粤价[2011]88号、东价[2011]63号文的规定,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的规定,审图机构按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的6.5%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 | ||
| 否 | ||
| 否 | ||
| 2025-08-25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