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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逾期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宗地号 |
宅基地确权面积(平方米) |
房屋确权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1 |
李加云(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分水镇东溪村柘坞 |
330****11024JC91001 |
30.7 |
61.37 |
首次登记 |
| 2 |
李加军(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分水镇东溪村柘坞 |
330****11024JC91000 |
61.4 |
122.73 |
首次登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城迎春南路258****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电话:0571-6421-7186或分水镇院士路198****政府****办公室,电话0571-****3959。
公告单位:******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