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院区**牌救护车报废资产回收处置(重1)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型号 |
车牌 |
注册日期 |
原值 |
| ******院区**牌救护车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重1) |
1 |
**LZ5029XJHAQ3S |
桂PHA123 |
2012.06 |
139800元 |
(二)如需现场踏勘,请于2025年8月21日9:00到达**市防****大道52号病房楼负一楼医学装备科报到。
三、公告时间:2025年8月20日-8月22日
四、项目联系人:庞工
五、项目联系电话:0770-****029
六、项目单位:****
七、项目单位地址:**市防****大道52号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投标人“黑名单”管理。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活动。
****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废旧资产回收、处置相关。
九、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投标人需协助院方完成车辆报废的所有相关手续,回收报价材料需提供本单位报废机动车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和含有经营范围包括报废机动车辆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资料文件进行密封。
(二)中标单位在完成处置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因违规操作引发的责任、纠纷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与我院无关。处置中不得损坏和取走其他非处置设备,若有物品被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赔偿。中标单位必须按处置协议要求将所中标资产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毕并清洁现场垃圾,中标单位必须在1日内(早上8点开始至下午6点结束)将资产转移完成。移交后中标单位对该废旧物资负法律责任。
(三)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分辨的,投标或中标资格一律无效。
十、材料的递交
(一)按本公告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规定装订成册,一式3 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密封好,在封面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二)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5年8月22日17:30(**时间);
2.地点:**市防****大道52号****病房楼负一楼医学装备科(可快递寄送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三)议价时间、地址将通过电话通知,****公司自行留意。
附件:院内议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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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