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环审批〔2025〕03-67号 项目代码:**** ****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排涝通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主要对**范围内存在的河道堵点、排水不畅问题的管网和河道进行改造,提升管网排水能力及河道排涝能力。内容包含改造闸站3座,****泵站2座,改造滚水坝2座,改造污水管道2.5千米,改造雨水管道3.5千米,疏通暗涵4.5千米,河道清淤6万立方米,整理护岸0.45千米,恢复挡墙0.4千米。工程于2024年12月取得**市数据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仪数投〔2024〕196号)。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底泥堆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底泥堆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复垦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底泥堆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后排入**山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底泥堆场和居民点应设置足够的距离,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底泥堆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底泥堆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