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那满镇三同村土地开垦项目施工 | GKZB202********003-0001 |
| **市**区那满镇三同村土地开垦项目施工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建设规模 | **市**区那满镇三同村土地开垦项目施工实施面积36.00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5.8976公顷,最终实施规模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各项技术指标以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约为494.28万元。最终费用以财政评审价及项目竣工结算为准。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5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开标厅(****服务中心三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2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 8月25日 | ||
| 预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叁万叁仟贰佰陆拾陆元捌角陆分(¥****266.86)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国国土**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 ||
| 项目经理 | 姓名:苏**(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桂245****06903;身份证号:452126********3320) | ||||
| 专职安全员 | 姓名:罗秀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水安C202****0544;身份证号:452601********5122) | ||||
| 业绩 | 1.**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瑶族乡八村、六丹村、者达村);2.**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北部片区-果乐乡亮卜村)。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柒仟捌佰陆拾伍元叁角叁分(¥****865.33)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国国土**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 ||
| 项目经理 | 姓名:杜海龙(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桂245****65641;身份证号:452501********0550) | ||||
| 专职安全员 | 姓名:潘秦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水安C201****0230;身份证号:450122********3536) | ||||
| 业绩 | 1.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和改造项目(三街镇、潭下镇、公**)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零捌佰零玖元玖角捌分(¥****809.98)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国国土**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 ||
| 项目经理 | 姓名:陈鸿谋(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桂245****08459;身份证号:450102********0012) | ||||
| 专职安全员 | 姓名:王玲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水安C202****0333;身份证号:452622********3869) | ||||
| 业绩 | 1.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朔良镇、林逢镇、祥周镇等9个项目工程-4分标: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林逢镇桥礼村)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集团有限公司网。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6-****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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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