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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22155F | 建设单位法人:林坚 |
| 张方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山****经济开发区东外环以西、田园路以南 |
| 年产7万吨BOPP、BOPE双向拉伸薄膜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东外环以西、田园路以南 |
| 经度:116.5013 纬度: 37.3416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8 |
| 陵行审环〔2021〕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2215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2215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9IrZ31 |
| 大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烃类物质,以非甲烷总烃计。1#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简DA003排放。本项目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噪声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北厂界距离田园路20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总量:烟粉尘0.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2吨/年、二氧化硫0.6吨/年、氮氧化物1.046吨/年。 其他要求: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行政审批局审核。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烃类物质,以非甲烷总烃计。1#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简DA003排放。本项目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噪声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北厂界距离田园路20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总量:烟粉尘0.02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815吨/年、二氧化硫0.064吨/年、氮氧化物0.32吨/年。 其他要求: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均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自本批复之日起,五年内建设。项目目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BOPP双向拉伸薄膜3.5万吨、BOPE双向拉伸薄膜3.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BOPP双向拉伸薄膜3.5万吨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原料:本项目原料为聚丙烯颗粒、聚丙烯共聚料,形态为颗粒状,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袋S1。产生的包装袋S1由厂家回收。 ②挤出:塑料粒加热熔融,直至达到流动状态并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塑化后的塑料挤出。该工序主要产生挤出废气VOCsG1以及设备运转噪声N1; ③激冷定型:挤出后的薄膜使用间接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该工序不产生污染物。 ④纵向、横向拉伸:挤出后的产品经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后以达到产品要求。纵向拉伸在密闭拉伸设备中进行,加热使用天然气锅炉加热,加热介质为有机热载体,加热方式为间接接触,加热温度约150℃。横向拉伸不需加热。该工序产生有机主要染污物为废气VOCsG2以及设备运转噪声N2、N3; ⑤测厚、牵引:定型后的薄膜进行测量薄膜的厚度,并将薄膜输送到下个工序。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4; ⑥电晕处理:电晕处理是薄膜加工中非常重要的薄膜处理工艺,通俗讲就是通过高频电压对塑料薄膜表面进行电击处理,使得薄膜表面具备更高的附着性,以便于薄膜的后道加工,如印刷、涂布、复合等。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5 ⑦切边:切除薄膜两测不平整的区域,切除后的边角料进入在线回收系统回收利用。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6。 ⑧收卷:将成型的塑料薄膜收卷。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7。 ⑨时效处理:收卷后的物料薄膜静置5分钟。 ⑩分切:根据客户要求,将产品分切。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8。 ⑾包装:利用包装箱将分切后产品进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原料:本项目原料为聚丙烯颗粒、聚丙烯共聚料,形态为颗粒状,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袋S1。产生的包装袋S1由厂家回收。 ②挤出:塑料粒加热熔融,直至达到流动状态并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塑化后的塑料挤出。该工序主要产生挤出废气VOCsG1以及设备运转噪声N1; ③激冷定型:挤出后的薄膜使用间接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该工序不产生污染物。 ④纵向、横向拉伸:挤出后的产品经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后以达到产品要求。纵向拉伸在密闭拉伸设备中进行,加热使用天然气锅炉加热,加热介质为有机热载体,加热方式为间接接触,加热温度约150℃。横向拉伸不需加热。该工序产生有机主要染污物为废气VOCsG2以及设备运转噪声N2、N3; ⑤测厚、牵引:定型后的薄膜进行测量薄膜的厚度,并将薄膜输送到下个工序。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4; ⑥电晕处理:电晕处理是薄膜加工中非常重要的薄膜处理工艺,通俗讲就是通过高频电压对塑料薄膜表面进行电击处理,使得薄膜表面具备更高的附着性,以便于薄膜的后道加工,如印刷、涂布、复合等。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5 ⑦切边:切除薄膜两测不平整的区域,切除后的边角料进入在线回收系统回收利用。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6。 ⑧收卷:将成型的塑料薄膜收卷。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7。 ⑨时效处理:收卷后的物料薄膜静置5分钟。 ⑩分切:根据客户要求,将产品分切。主要染污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8。 ⑾包装:利用包装箱将分切后产品进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简DA003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生产车间(BOPP生产线)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废气处理设施因项目分期建设原因未上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烃类物质,以非甲烷总烃计。1#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简DA003排放。本项目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噪声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北厂界距离田园路20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烃类物质,以非甲烷总烃计。1#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Q-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简DA003排放。本项目挤出、纵向拉伸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噪声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北厂界距离田园路20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68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4 | 0 | 0 | 0 | 0.064 | 0.064 | / |
| 0 | 0.32 | 0 | 0 | 0 | 0.32 | 0.32 | /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 0 | 0.815 | 0 | 0 | 0 | 0.815 | 0.815 | / |
| 1 | 化粪池 | 无 | 化粪池 | 无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Q-1)+15m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Q-2)+15m排气筒、低氮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活性炭吸附装置(Q-1)+15m排气筒、低氮燃烧 | DA001挤出、纵向拉伸工序废气排放口排放的VOCs最大浓度值为8.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4kg/h。DA002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4×10-3kg/h;二氧化硫最大浓度值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4×10-2kg/h;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4×10-2kg/h,林格曼烟气黑度均<1级别。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的最大浓度值为1.14mg/m3,车间门口VOCS的最大浓度值为1.44mg/m3。 |
|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北厂界),夜间最大值为47dB(A)(北厂界) |
|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产生后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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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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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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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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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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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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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