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复印机油墨碳粉制造迁扩建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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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8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复印机油墨碳粉制造迁扩建项目)
2025-08-20 11:5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复印机油墨碳粉制造迁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复印机油墨碳粉制造迁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工园区**镇太山村155号

四、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六、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彩色碳粉的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研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研磨、预混间、混合、灌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西侧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粉、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九、****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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