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2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1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即:亩均追加600元用于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期),增量资金为154.8万元。经对你镇报送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储备项目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一、批准埔上镇的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建设规模173亩,计划投资154.8万元,资金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后,请抓紧开展概(预)算及预算送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三、埔上镇在原土地使用者或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项目工程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和工程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帐,项目竣工后,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亩) | 计划投资 | 项目业主 | ||
| 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
| 1 | 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 173 | 154.8 | 154.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