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动绿色有机地标等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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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动绿色有机地标等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5-04-16 01:05:0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根据《**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及监测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照《****公司法》、《中华人******社法》在本****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性质的企业和**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

二)企业不亏损、不欠税款、工资、社会保险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至少是A级。

三)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较强的扶持带动能力,以各种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

1. 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公司+**经济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并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2. 养殖型企业:投资300万元以上,养殖业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以公司+**经济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并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

3. 种植型包括林业)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种植业产品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以公司+**经济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并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

4. 流通型企业:在本市采购农产品及加工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贸流通企业,或农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

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自治区质量管理标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评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审核、汇总材料。

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或主产品注册商标;

5.税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没有偷漏税、欠税款情况证明。

6.****保障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是否拖欠社会保险金证明。

7.****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信用等级,或企业无贷款证明。

8.****银行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是否按时归还贷款及利息证明。

9.****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0.县市、****管理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带动能力和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证明格式:兹证明××公司××年度直接带动农户××户,因企业带动户均增加纯收入××元,其中实行固定价格合同带动××户,实行最低保护价格合同带动××户,实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带动××户,实行按股分红带动××户)。

11.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自治区质量管理标准的证明材料。其中加工型企业需取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复、《生产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自用土地证明等;养殖企业需取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土地使用证明等。

12.****银行出具的企业和法人代表征信查询单。

二)县市、区)审核、推荐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管理局、税务局、****信息化局、商务局、供销社、****银行****分行等部门,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县市、区)推荐名单,****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申报情况,按企业类型进行归口审核、汇总、排序:加工型企业由市工信委负责,养殖型、种植型****农业农村局负责,****供销社负责。归口审核意见提交后,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管理局、税务局、****信息化局、商务局、供销社、****银行****分行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下文认定为“**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颁发牌匾与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需按申报程序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企业务必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每页盖章,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和Word版一并上报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推荐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将纸质版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1式1****农业农村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及excle汇总表。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要严把申报条件关,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经取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1式1份,于2025年4月30日前上报至****桂****发展中心产业融合发展科),地址:**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主楼918室,邮政编码:541199,E-mail:fzzxcyk@vip.****.com,联系人:杨培权、刘佐爱,联系电话:0773-****422。

附件:1.**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 2025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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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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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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