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8日)内向****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045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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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