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批复,TXT,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6-17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6-17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休水审批〔2025〕1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县**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县**雨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县**镇车田村横江河段,涉河建设内容是在横江****泵**端**一道DN1000过河管道,长度140m,两端**2座倒虹井,管道过河采用开挖包管敷设过河方式。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指挥部批准。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025年1月16日
抄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