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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0
近日,****保障部、财政部、****总局、****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问题,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
《通知》规定,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保障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