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京通社保催字〔2025〕第8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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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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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京通社保催字〔2025〕第8006号

日期:2025-08-20 08:54

****:

我中心于2025年02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8006号),截止2025年08月13日,你单位既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593136.48元(大写:伍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及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亦未能依法提供担保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593136.48元(大写:伍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及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收滞纳金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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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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