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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我公司自主开展了****肉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4年8月1日在**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8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天蒙/18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