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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截至2025年8月18日,你单位未缴纳所欠投诉人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41546.6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41546.6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的三日内,****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市**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民生大厅
联系人员:李茂伟陈娜 联系电话:0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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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