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烟气脱硫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
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在**省**市,****公司硫磺回收装置内。
联系人:谷宗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烟气脱硫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硫磺回收装置规模10+10+6万吨/年(不变);烟气脱硫单元81309Nm3/h。
项目总投资:6346.5万元;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基础上进行改建。现尾气处理部分保留原有加氢还原吸收工艺,尾气焚烧后,增加“碱洗”技术。其他公用辅助则充分依托**石化厂区现有设施。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 现场 |
陈小龙 |
2025.4.14 |
| 企业陪同人 |
谷宗昌 |
2025.4.14 |
| 报告书编写人 |
毛文玲、吕玉琴、牛绪佳 |
2025.4.14-2025.6.12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对本项目进行工艺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氧化硫、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为第三大类第13节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第1条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②根据现场调查、现场检测、检查表等相关结合的方法,对本项目进行了系统的评价。若该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运行过程中能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且防护措施到位,则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可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技术评审;
2025年5月22日, ******管理处(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研究院****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烟气脱硫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控评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研究院****公司
地址:****市**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