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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15542Q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允祯 |
| 庞衍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 |
| 年产24万吨钙粉生产项目技术改造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 |
| 经度:116.32123 纬度: 35.258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3-30 |
| 嘉环报告表〔1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2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嘉源****公司 |
| 913********75330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贝塔****公司 |
| ****0800MA3FCNEN1F | 验收监测单位:**贝塔****公司 |
| ****0800MA3FCNEN1F | 竣工时间:2021-01-10 |
| 2020-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0-12-31 |
| 2021-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1146 |
| ****年产24万吨钙粉生产项目,为**项目;投资3600万元,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设在**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4万吨钙粉生产项目,为**项目;投资3600万元,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设在**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 |
| 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实际建设中建设性质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4万吨钙粉生产项目,投资3600万元,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设在**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本次验收范围为二期建设:两条环保窑。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4万吨钙粉生产项目,投资3600万元,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设在**县纸坊镇代店村南300米路西,本次验收范围为二期建设:两条环保窑。 |
| 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实际建设中建设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购的石料(碳酸钙)经破碎机(1200x1500)破碎后,进入环保窑内烧,烧温度控制在 900~1200℃,以保证碳酸钙完全分解,排除分解出的二氧化碳后,所得的以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即为生石灰。 | 实际建设情况:进购的石料(碳酸钙)经破碎机(1200x1500)破碎后,进入环保窑内烧,烧温度控制在 900~1200℃,以保证碳酸钙完全分解,排除分解出的二氧化碳后,所得的以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即为生石灰。 |
| 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实际建设中建设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要进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要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破碎、筛分、粉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 米烟囱排出,粉尘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1中相关标准:煅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和水膜脱硫除尘器+SCR 脱硝对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废气处理后经33 米排气简高空排放,确保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堆场地面硬化,抑尘网覆盖,酒水抑尘:原料和产品输送采用皮带运送,运送皮带全部密闭:运输地面硬化,两侧缘化,封闭车辆,确保外排粉尘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拌合站、石子破碎、车辆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设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区总体布置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生产厂区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及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用于制作水泥和石膏:窑渣收集后外售制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堆放的地面要硬化,并将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及时清理,不长期贮存,一般性固体废物存放必须达到《-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堆放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水膜脱硫除尘器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度水,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三级沉淀池对生产度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生活度水:通过化粪池收集沉淀,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理外运沤制农肥,不直接外排。①有组织废气排放:环保窑出料口处安装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随后经15m烟囱排出。 ②无组织原料堆场、装卸粉尘本项目的石料装卸、储运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过程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装卸时采用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 ③炉窑烟气本项目煅烧石灰石会产生炉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号炉窑烟气经旋风除尘+多管除尘+双碱法脱硫+袋式除尘+湿电除尘,2号炉窑烟气经多管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两条窑公用一个湿电除尘,后经 33m 高排气筒排放。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为3.5kg/h)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采用隔声门、窗,墙壁加贴吸声材料,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减震、降噪: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厂内各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在隔高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建设挡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3类标准。石灰石中的杂质在燃烧时产生废渣,即窑渣。脱硫除尘装置产生的泥浆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将上层**回用,沉淀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 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实际建设中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若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且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的要求,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验收检测期间,对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治理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其运行记录进行了查阅。检查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建立。 |
| 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实际建设中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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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和水膜脱硫除尘器+SCR脱硝 | 《**省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 | 《**省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1中相关标准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1中相关标准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监测 |
| 1 | 生产厂区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及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用于制作水泥和石膏:窑渣收集后外售制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堆放的地面要硬化,并将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及时清理,不长期贮存,一般性固体废物存放必须达到《-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堆放准要求。 | 石灰石中的杂质在燃烧时产生废渣,即窑渣。脱硫除尘装置产生的泥浆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将上层**回用,沉淀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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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